4)第532章 吸烟有害健康_金牌主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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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龄:烟瘾虽大,但不会在电梯里抽。吸烟者也应该注意其他人的感受。”

  “某男,35岁,15年烟龄:在大的禁烟场所会自觉遵守,但在小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放任点。”

  “某女,30岁,不吸烟: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,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。”

  “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。”

  “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。”

  “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……”

  “自己心脏病,还在公共场合抽烟,找死!”

  “这医生也真是倒霉。”

  “恕我直言,电梯里抽烟,烟味根本出不去,其他人会很难受。”

  “我就想问问: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?”

  “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!”

  “争论间接引发,既然这样要赔一万五,但这事不能就这样,医生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?赔偿我身体健康损失费五十万!一码归一码?”

  “本人吸烟,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,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,烟民也有素质!”

  “我不想评论逝者,我只想问问逝者家属,你们相信争吵是因为劝其吸烟吗?如果相信,就不要打官司了;如果不信,请找出争吵的原因再进法庭。另外再问一个问题,假如某人从大楼上跳下去摔死了,是不是追究大楼的主人,责备他把楼建的太高呢?”

  “家属是为了钱,争的根本不是什么公道,要是电梯里抽烟引起事故或者火灾,这家家属一定连屁都不放一个!”

  “说话要负责任的。追责不是这样追的。跳楼自杀的是要追究物业的责任的。对于异常精神反应者,作为维护大楼的物业,没做到防范制止。也没在明显处张贴此处禁止跳楼免责的声明。在楼上也没做任何制止人自杀的防护设施。从而造成受害人自杀。所以物业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本楼居民在明知楼高,若有人自杀,却不履行监管就施救义务,整栋楼业主负连带赔偿责任,负责赔偿20%。另外死者的自杀行为,个人主观,负40%责任。”

  “楼上是楠京的法官?”

  ……

  “听完了随机采访的群众们的发言,看完了网友们的评论,身为《正义之声》的主持人,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责任归属再多说什么,在这里我想跳出这个事件本身来质问一句。”

  “有关部门,明知道吸烟有损国民健康,为什么不禁烟?”

  “有关部门,一八四零年牙片战争的痛忘了吗?为什么现在自己的国有企业垄断生产香烟来坑害自己的国民?”

  “如果有关部门不允许再生产香烟,实施全面禁烟,也就不会有今天医生和老人的争吵了,也就不会有公共场合是否应该劝止吸烟的争论了。”

  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,或者说是有关部门的为虎作伥,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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