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6章 共鸣 【内有词曲署名问题的解释】_巨星从顶流偶像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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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上都是以分手告终。

  荣意所唱的那一句:“怎么说出口,也不过是分手”,直接击碎了她心中被层层包裹住的柔软。她有时候就像是一个刺猬,只有面对亲密的人,才会将没刺的温柔体现出来。

  这一次心防被破,并非她后悔分手了,而是记忆突然翻滚,汹涌而来。

  人难免会感伤,只是有些人会沉浸在里面,有些人会振作起来。

  她流出来的眼泪,已与爱情无关。

  ……

  PS:占用一下章节说些很重要的事情,怕其他渠道的读者们看不到我的作者说,以后我不会再说这种了。

  首先喜欢我这本书的,基本上都是喜欢看文娱类小说的。那么很多人应该看过很多种文娱开头。

  普通人借用地球底蕴包括文化或娱乐类吊打异世界。

  亦或者明星被雪藏,然后借用地球的影视歌成功逆袭,先抑后扬也好,一路爽下去也罢。基本上所有的著作权都是主角署名的。前者可以理解,称之为百年难得一遇的天才。后者就当是被封杀时间段提升自我,从而升华了。

  然而这段时间里,有几位读者说被我用马甲署名歌曲版权的事情劝退了,说是喂…

  还反复刷屏,其实我看到了,但我的回复不显示。因为时间敏感,章节说和评论出现问题。

  我理解那位读者,他看惯了主角无所畏惧的剧情,应该是不习惯的。

  认定版权署名就必须是自己的才行,这是思想分歧问题所在。

  但他忽略了很多问题。

  首先主角是开马甲的,版权也说了当做买断的。也就是说,收益都是自己的,不是无端送歌给别人,只是表面上换了人罢了。

  当然你说用马甲署名,别人肯定会调查的。很正常的想法,但一时半会是不会有人这么做的。专辑还没火起来,就算是火了,也得先联系荣意工作室。

  收益还没看到,直接撕破脸的事情,傻子才会去做。

  能拖一段时间就行,后期自会有解决的办法。实在不行马甲暴露了,到时候主角都应该在影视方面发展了。

  相较于歌坛,影视才是大头。

  影视暂且不提。

  就说歌曲署名的事情。

  普通穿越者,网上找不到相对应的信息,那天才的名头可以安上。明星封杀者,有几年的封杀空窗期,可以自我升华,独自写歌剧本之类的。

  然而主角是什么人?

  特喵的是从出道至今十年的顶流偶像,就算人气下滑了,依旧算是全民关注的大明星。网上的信息一搜一箩筐,对他知根知底的人也太多了。

  李琳好说,其他人呢?

  一旦全署名,风格类型多种多样,那抄袭的帽子百分百会盖过来。

  压得他喘不过气,除非主角利用大量的歌自证清白。

  证明自己真特娘是全才!

  但这种可以避免的麻烦事,为什么要去做?先抑后扬的片段,有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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