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八章 知情不报_官场潜规则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道呢,龚仲是被树大明、方建军、方丽红等人冤枉的,他根本就没有参与,司法机关当然不会找他。”

  有人再疑惑地问道:“局党组不是公布龚仲是四个当事人之一吗?难道局党组还会冤枉他龚仲?”有人偷偷地往四周看了一下,将声音再降低八度,在那人的耳边悄悄解惑道:“你不知道呢,当时树大明等人异口同声地说是他们四个人一起搞的,龚仲毕竟只有一张嘴,怎么说得过他们三人?!”

  有知道内情的人对这种解释嗤之以鼻,提出了自己的见解:“你说的只是表面现象。我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是,当时调查小组是伍钢副局长负责的。而他与树大明是私交深厚的好朋友,他们有几十年的感情,当然维护树大明,按树大明三人的说法,将那案子说成是四个人一起搞的。”

  有人思考了一下,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:“你说的这情况我也知道,但赵一局长那样精明的人,难道就没有自己的判断?再说,这案子的事,参加了就参加了,没有参加就没有参加,这是要有真凭实据的,不是象一说句话那样简单哟!”有了解赵一局长的人回答道:“这有什么奇怪的?!赵一局长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看得比自己的个人生命还重,现在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来,只要是与案子沾上边的人都会被严厉处罚的。”

  又有人提出了疑惑:“那为什么树大明、方建军、方丽红三人被撤职了,怎么龚仲还是继续任办公室主任?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平嘛!”对于这种疑问,又有人进行了解释:“这很正常嘛!公布四个人一起搞的,是在案情暴露后不久;处理他们当事人,是在司法机关介入,并且已经有基本结果以后。”

  对于这些议论,有明哲保身漠不关心的人提醒道:“是三个人还是四个人搞的,关你们什么事?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?还是少议论这些是非,做好自己的事,睡好自己的觉,玩好自己的牌就行了。”在机关里,是最忌讳议论一些单位上敏感**件的,就如大家都知道的事,上面却被一张薄薄的纸遮盖着,但大家都能接受一样。

  当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传来后,在江南局里,这案子是“四个人”一起搞的那种说法慢慢变淡了,最后彻底破产了。但龚仲的处境并没有任何改变,他的心理压力也更大。因另外一种新的不利于龚仲的说法,又慢慢从局党组那里传了出来,另一个“莫须有”的帽子又牢牢地扣在了龚仲的头上。那就是龚仲虽说没有参与,但他“知情不报”。

  有人振振有词地说:“龚仲虽说没有参与,但他的责任比树大明、方建军、方丽红他们三个参与者不得小。”旁边有好事者配合地问道:“这是为什么?”那人以自己独到的

  请收藏:https://m.qimao5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