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49章 执法不合法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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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他们连面前这个小摊的主人叫什么都不知道,即使知道,他们也无从得知秦英杰的小摊是不是办了营业执照,那么我想请问的是,城管对秦英杰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什么?

  秦英杰在路边摆摊或许不太合适,或许对城市的美观有影响,或许影响了交通秩序,但是这并不是城管对秦英杰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。”

  任真看向法官,这些话同时也是他对起诉书提出的异议:

  “除了没有处罚依据外,城管的执法程序还存在严重瑕疵。

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,执法人员拟在现场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时,应该首先向被告出示证件,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听取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辩,并且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交给相关被处罚人员。

  甚至就算是扣押物品,也需要向被处罚人员送达扣押物品清单,但是案发现场的执法人员没有履行上述任何一个法定程序。

  没有执法依据,执法程序错误,这完全足以证明,城管当日对秦英杰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。

  如果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,那么当日城管就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,那么秦英杰的行为自然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。”

  听了任真的回答,旁听席上做出反驳的那名城管不说话了,此时正跟旁边另一位同事凑在一起,似乎正在讨论,难道我们现在的工作真的不合法?

  真他奈奈的见了鬼了!

  而罗晓卫此时也已经在心里盘算,似乎庭审结束后没有补交证据的必要了?

  之前把心思都放在故意杀人上了,对这个妨害公务本来想着就顺带一提,现在任真直接搬出法条,罗晓卫自己都觉得好像妨害公务是成立不了了。

  “妨害公务还有两个构成要件,一个是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,前面我们已经说过,如果案发当日城管们并不是在执行职务,那么被告人秦英杰的阻碍行为就更无从谈起了。

  另一个则是必须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。

  虽然秦英杰使用了刀具,但其本意是不让城管们收走他的三轮车,并没有威胁的意思,并且其在使用刀具时一直在央求周围的城管,手中虽然有刀,但根本无法被认定为暴力。

  从城管们没有搭理他,直接把三轮车搬走也能得出这个结论,如果秦英杰真的使用了暴力,城管们要做的,肯定是先把他制服,而非拖走他的三轮车。”

  任真观察了一下各方反应,最终看向公诉席:

  “综上,城管们在案发当天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,执法程序存在瑕疵,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,因此其行为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,因此被告人秦英杰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。”

  “那关于妨害公务,辩护人就说到这里吧。”

  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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